承包人的户口迁出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没有了吗?
更新时间:2010-08-27 10:19:45
问题描述:
“在承包期内,承包人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
如果转入的不是设区的“市”,而是小县城,在县城也没有享受城市居民待遇,农村的承包地一直耕种,并缴纳相应的税费,当初叫自理口粮户,象这种到底是“农业户口”或是“城市户口”,享受哪种户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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