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于8月19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8月24日我在深圳XX人民医院开了病例证明,是否属于造成劳动工伤事故?
更新时间:2010-08-26 11:19:15
问题描述:
2010年7月26日,我应聘在深圳XX科技有限公司SMT部门工作,因公司的劳动强度大,我曾于8月19日提出书面申请离职,公司没有批准,我只好继续工作。时至8月22日,我身体不适,向线长请假休息,仍不批假。8月23日9时,我晕倒在生产车间已成事实,自我入职以来,只休息2天。8月24日我在深圳XX人民医院开了病例证明,再次回厂向线长提出请假休息,遭到无情拒绝。请问以上情况是否属于造成劳动工伤事故?希望热心法界人士给我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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