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致使房屋验收不合格,但业主不知道开发商擅自改变了房屋的使用功能,所以在不知道的的情况下接收了房子,现在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10-08-25 08:06:17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7月6日六安市购得商铺及地下室一套(商铺70.28平方米,地下室49.55平方米).商铺单价4850.6/平方米,地下室单价1480/平方米(当时口头说买一送一),购房合同规定2009年12月18号交房,直到2010年3月17日开发商才将房子交予我们,房子交付后我夫妇便就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我们发现所购的地下室有渗水现象经过多次维修仍没有改观,后经查实是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从市规划局查看设计图纸和备案知道我们的地下储藏室当时设计的时候是地下自行车库并且因为这个问题此房屋没能验收合格)。根据购房合同规定“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房屋买受人可以要求退房或者换房”。通过和开发商交涉开发商只答应全退或者是全换,不存在把地下室单独换成住房或者退掉,并且换房也没有好的房源给我选择,同时他们还要求我们按现在的价格补款,退房也只能按当时购买的价格退,中间补我银行利息.要不同意,就叫我们去打官司。因为这件事纠缠我老公已经病重入院,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和70岁的婆婆,本人也已经筋疲力尽了。当时采购的准备做生意的货物(茶叶和我们家的土特产)因为迟迟不能开业也低价退回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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