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解除房屋出租合同的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25 18:12:54
问题描述:
我于2009年9月30日将一商铺租给王某做烟酒生意,租期5年,租金每年13000元(最近该地段同样的商铺年租金已涨到了20000元),合同上没有关于处理违约的具体约定。王某于2009年10月对商铺进行了必要的装修,又于2010年6月办理了烟酒专卖证。现在,我准备出售该商铺,首先征求王某的意见。王某表示:他没有能力购买此商铺,如果违约,我必须赔偿他的所有投入和损失。请问:1、我能否将年租金调至目前市场的平均水平,如果行,应该怎么办,我会承担哪些违约责任?2、如果我出售此商铺,我应该赔偿他的哪些投入和损失,一般情况下具体数额是多少?3、有没有解决问题的其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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