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更新时间:2010-08-24 10:06:23
问题描述:
我2009年的1月17日,在城隍庙购物市场购物时,由于市场物业管理公司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原告我摔成左胫排骨下段粉碎性骨折!诚和坚定为十级伤残。
原告于同年11月中旬起诉到海曙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二期手术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诉讼费共11万多。结果一审判决下来是原告要负85%的责任,被告承担15%的责任。原告感觉判决的很不公正!我现在请问你们法网的律师,你们对这个案子判决的看法。给予我法律上的建议!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