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规事宜
更新时间:2010-08-23 14:37:22
问题描述:
我是**公司的职工,2010年8月20日我们因房补纠纷问题想向上级联名反映情况,上书房补事宜。之前就想召集大家开个会集中大家意见并商量计策,于是以告示的形式张贴在社区和事业部公告栏,结果社区领导和派出所的人都家里来找到我训话,说我触犯了法律,要是真的召集大家开会就是聚众闹事的行为,将会被拘留、撤职、罚款。所以第二天就把告示全撕掉销毁了。
这几天单位上的领导因此事惊动很大,从我们车间到事业部到分公司都派人下来了。领导现在要杀鸡警猴,说此事性质恶劣,要减少我们事业部的年终奖金,处罚负责人,情节严重者要开除。真搞不懂何来的情节,何来的恶劣事件。我们只是想反映情况,为大家争取我们应得的利益,根本就没有想闹事,更何况我们已经按领导的指示做了。没想到不但为大家争取不到利益,现在却成了影响大家领取年终奖金的“罪人”。
请问我们该怎么办,这种情况我们属于犯法吗?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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