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这算强奸吗?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更新时间:2010-08-29 21:07:13
问题描述:
男方28岁,女方22岁,以下是在派出所和刑侦大队的笔录重的意思。
7月10日女方自愿到男方家里的,到男方家后,就喝了一点酒。在电脑上看了一段黄色视频,过后两人就发生性关系,当时女方是自己脱掉衣服的,男方帮她把裤子脱掉的,内裤是女方是女方自己脱掉的,在射精的时候是射在外面的,事后女方说有一滴在里面的,当天两人发生过两次性关系。
7月14号两人发生一次性关系,都是自愿的,
7月29日女方告诉男方她怀孕了,说是男方的小孩,当天两人又发生过一次性关系,都是自愿的。
8月10日在医院两人发生口角摩擦,因为男方当天没有时间陪她,就说第二天,就闹到派出所报案,当时警察要求男方陪女方到医院做人流,包挂所以费用,和营养费,以后两人也不要联系,后来当天男方就陪女方到其它医院检查,当天人太多,没有做成。
8月12日做人流的,费用男方支付的,就是没有给营养费,至今也没有联系过。
8月19日女方到派出所报案,说男方强奸, 男女就被派出所拘留24小时,在派出所做过一次笔录,刑侦大队也做过一次笔录,笔录内容就是上面所讲的。
请问这算强奸吗?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