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更新时间:2010-08-22 15:38:48
问题描述:
今年我签了梧州的一家单位,当时还在学校,所以签的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去单位报道后,我在请假不同意的情况下旷工了三天,回来后单位就告知本人,说我违约了,要我赔偿协议上规定的违约金5000元,院方的解释是“我没有依法上班,就是违约,这个不在于是违反了哪条规定,就是没有依法上班”,我要是不赔钱,我的档案就不能改签,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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