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她不想上班,后来我们分开了一段,我借了他们5.5万,我不同意,我能否快点要回我的12万。
更新时间:2010-08-24 16:29:19
问题描述:
我和前女友(杭州本地人)在07年认识,09年12月分手。因为她从小爱花钱,在谈朋友的时候,她经常向我要钱,有时还趁我不注意,那我的卡去银行取钱。
之后,我看她不想上班,提议协助她一起开店,给了她卡里(由于她是独女,她妈妈一直宝贝一样护着她,什么时候都跟着她)打了13万,11月份关闭了,剩余4万块,她也没有给我。整个过程我知晓,但是选址,名牌,经货渠道等都是他们在操作。 后来我们分开了一段,09年7月份,我们和好了,之后我妈妈身体不好来杭州看病。他们对我妈妈还好,11月份的时候,他们又开口向我借钱,禁不住他们的苦苦哀求,我借了他们5.5万,并写了借条。09年12月,他们拿了我的钱之后的1个月,开始说要和我分手,我不同意,后来我看他们实在是坚持,就说那把所有的钱还给我,并和他们计算了一下,陆续给了他们现金25万。他们说没有这么多钱,然后开始耍懒,最后同意支付12万(分2年还),但是我因为看他们可怜也想快点结束和他们的关系,就同意了,并写了条子。
1、我能否快点要回我的12万。
2、我能否推翻原来的条子,向他们相会更多的,起码有5.5W的借条+通过银行转账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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