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回客户信息,办好交接手续,辞职信在老板同意下,我离开,但是扣留了我两个多月工资。。(并未签定合同)但有办理工资卡。
更新时间:2010-08-21 17:06:47
问题描述:
从今年3月份就到门业上班,到8月7日止。因在公司感觉受到不平等待遇,受到人身攻击。故递交辞职信。公司同意辞职,并要求我交接好工作及客户资料,在我交接完备以后,老板娘同意我离去。但是从那一日起就没有收到过一分工资(包括6月工资及提成),后致电厂里,说有门做错,马上我就跟客户联系,经证实。错误并不是我,而是客户自己没说清楚,有底单为证,并且。客户承认错误。经协商后。客户答应发门,但公司要求客户务必把门发光了,才能发工资。(此门等于是废品门。客户要处理也不是一天两天,不可能在近两月内发完)换句话说。就是公司还要扣我的工资不知到何年月。因此。请问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尽快领取到工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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