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保卫科未移交公安机关的轻伤案件
更新时间:2010-08-19 09:46:01
问题描述:
你好,尊敬的律师,我在2002年在企业上班时被其他员工用酒瓶故意伤害,后来由企业保卫科处理调解后赔偿了40多元的医疗费。由于当时对法律知识不很了解,受的伤害较重,保卫科也没有移交公安机关,当时我也没有法医鉴定。
请问现在时间过了这么久,我现在如果通过法医鉴定当时伤口为轻伤,现在可以继续追究伤害人或保卫科责任吗,或者该怎样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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