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如何让男方履行义务?
更新时间:2010-08-18 17:05:57
问题描述:
我与男方结婚近三年了,孩子不满两周岁,男方在外跑运输,所挣钱交其他父母,平时也只是偶尔买点孩子吃的零食给孩子,今年只给过五百元钱,男方交钱给父母,其父母说是给他们养老的,作为夫妻加孩子组合的一个家庭而言,双方有权知晓另一方经济收支情况,这也是共同的财产,而不是男方将所得交其父母,连孩子最基本的生活费都不给予,孩子白天全由我父母带,晚上由我带,孩子的费用基本上是由我出,他家从没有带过一天.另外,他平时听从他父母的,现在他父母说一些侮辱的话,当时有他家邻居可作证,有损我的名誉,与其这样的生活在一些没有意义,我想离婚.请问若我提出离婚,订婚的礼金要退回吗?孩子的监护权归属于谁?有何办法能让男方家人澄清事实,维护我的名誉?请求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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