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房产买卖事实,近期因拆迁政策启动,是否应该答应原房主的索要要求
更新时间:2010-08-18 23:43:55
问题描述:
房主李*有宅基地一处,于1993年左右卖给贾**(当时房主已农转非),买主贾**问及房产证问题,房主李*称丢失,故未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双方签字买卖合同一份。买主贾**在居住7年后,于2001年4月将该房卖给于*(于*于93年左右落户该村,无房产,大概在94年以后转飞),有村政府人员证明,贾**将其与原房主李*的买卖合同交给现购买人于*,并出具签收购房款收条一份。买方于*将相关文件交给村政府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乡政府管理人员将贾**与原房主的买卖合同丢失。后村政府管理人员出具证明一份,证明房产买卖事实,无正规过户手续。于*购房后居住至今,2010年经过镇政府审批,将其妻、其子落户到该房产,近期因拆迁政策启动,现原房主找到于*,说自己手里有房产证,同时索要拆迁给付的楼房一处,否则上告。
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现居住人(于*)是否应该答应原房主的索要要求,如不答应,造成原房主(李*)上告,将造成什么结果,双方利益将如何?急
提问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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