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不应该写笔迹鉴定申请书
更新时间:2010-08-18 17:57:09
问题描述:
本人因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其没有立即缴纳本人当月工资,而且一直以来不交社保、医保等问题,把公司告上劳动局,但公司却以本人与其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为由,不付本人的合法工资,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了本人与其加盟商(公司声称是加盟商,其实是其连锁经营店)签的劳动合同为证据,反驳本人要求公司补交工资的申请。但本人在其提交的证据上发现,那份劳动合同的签名不是本人所签,是其找人摹写的,对此双方有异议,本人不知这份劳动合同对这个案件起不起作用,所以不知应不应该写笔迹鉴定申请书,也不知怎样才是对本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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