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xx,并与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此报告能否定罪
更新时间:2010-08-15 19:12:41
问题描述:
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xx,理由依据如下
2010年8月9日被害人xx报案自称8月5日22时30分许至8月6日11时许被被告人王某非法拘禁长达十余小时,并对其进行殴打。被害人在拘禁时间内被被告人强奸。我局接案后立案侦查,将被告人拘传到公安机关,经讯问,被告人交待2010年8月5日10时将被害人强行从某洗浴整到某饭店,对其进行殴打,并与之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第二天又将其开车拉到某地方算卦。回来11时被害人开车走了。
综上所述一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拟呈请拘留被告人。” 此报告能否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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