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2007年到2009年共计借别人款60000元,陆续已经将钱还清,但是因为是熟人所以没有抽借条,现在冲突到对方的利益,他以此为由告之法院,请问过了诉讼时效了吗?还有赢得可能吗?
更新时间:2010-08-14 21:16:27
问题描述:
我老公从2006年底去了一家民营企业打工,当时老板答应的工资提成没有书面材料,只是口头说,我们因为结婚、买房,从07年到09年共计借款60000元,但是老板说这个可以冲抵工资,年底扣除,所以就没有抽借条,今年10年1月份辞职后,我老公又去了另一家公司打工,因为是同行业,所以以前的板说我们抢了他的生意,所以又把这些借条拿出来将我们告上了法院,请问我们有赢得可能吗?请专业人士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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