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中,我提出什么样的条件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10-08-13 20:01:12
问题描述:
丈夫单方面提出离婚,理由为婚姻中受束缚,需要追求一个人的生活。我不同意。但是丈夫态度恶劣强硬不会回头。鉴于此种情况,第一步可能就是协议离婚。为了维护我自己的权益,我该如何基于我们的财产提出合理的要求?(主要是具体的财产数目。)
我们大致的财产情况如下:
1.婚前他家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款15万元。(现此房已由原来的27万升值为60万,房产的增值部分是否可要求?)
2.共同购买汽车一辆,上牌上路总共12万。05年至今已使用5年。
3.最近三月内购二手房一套34万,与我父母共同拥有产权,四人各四分之一。丈夫分文未出。我个人公积金贷款12万,问亲戚(有借条)借款9万。
4.丈夫入股投资他人公司收条一张,五万元。(丈夫说投资还没有真正开始,如果开始的话还要借贷投入更多资金。而他准备离婚的条件可能就是如果公司他入股占有25%的股份的话,给我5%,而这5%可能就是他觉得离婚协议中给我的全部,其他都不考虑)
大致就是这么些吧。
我能就此基础上提出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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