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他又提出离婚。还是不同意。还是痛不欲生,请问他用何办法可以保护他的人身自由权和成功离婚。
更新时间:2010-08-11 14:16:19
问题描述:
您好!我一个朋友(男性)与其妻结婚约十年。近三、四年来感情一直不好,几乎没有共同语言。经常吵闹。其妻因身体不好,不能满足他的性需求,一个月不超过三次。而他本人刚好三十岁,正当需要之季。其妻又不准他在外面有外遇。令他痛不欲生。三年前就提出离婚,结果不成。现在他又提出离婚。其妻还是不同意。就在一个月前,其妻用粗暴的行为脱自己的高跟鞋打他,导致他手臂受伤。他没有还手打过其妻子。多年前其妻也常用暴力对付他。左脸还留下不可磨灭的疤痕。在一个月前,他们终于签下一份不平等的协议书。大概意思是:每年必需付给其妻一万元的生活费用。之前开店所剩存款及商铺所有归于其妻。每年每个小孩子(三个)加之父母亲共四万元一年的生活费用。合计:五万元一年。夫妇俩互不干涉对方私生活。 而后来其妻又反悔,令自母到男方家以死相逼。他本人父亲怕出事,所以也以死相逼。就在昨天其妻子、父亲及其他亲人找到了他。强行带走他回到他以前的家。(加之他也心软,怕父亲有个三长两短。)回到以前的家,受家人控制,他还是痛不欲生,嚎哭不已。请问他用何办法可以保护他的人身自由权和成功离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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