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报停费
更新时间:2010-08-10 14:02:49
问题描述:
冬天家里如果不打算用热,可以去热力公司办报停。但是要缴纳30%的报停费。如果全额要交2000多,30%就要700~800,这的确不少。我想问问,他们这个收费有法律依据吗?如果把热看作是一种商品的话,我不用热,当然就不应该交一分钱,这实在是太霸道了。我去找物价局,物价局说他们只管定价,不管合理与否。去找供热办,他们说,为了维持热力公司成本可以适当少收一些。真是荒谬!我对这项收费有很大异议,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诉,哪个部门会管?请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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