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诽谤?
更新时间:2010-08-09 21:26:47
问题描述:
我们村在2004年承包给村民黑豆果地,甲方(村委会)乙方(村民)双方约定乙方三年成活率达到95%,否则甲方将收回土地,可是乙方在2006年所种植的黑豆果树成活率还未达到50%,将黑豆果树木拔掉,耕种了大田,在这其中我们村长也有1垧地黑豆果,所以黑豆果地又继续耕种了2年至2008年末,2009年春天村里将黑豆果地收回可是在2009年乙方种植户和村领导勾结将此事起诉到法院,要求村里赔偿。法院于2009年9月14日判决甲方向乙方赔偿3.9万元损失。村里收到判决书后并未向村民宣布也没有进行上诉。在2009年11月份我从小道休息得知此事后在晚上6点在村内大墙上贴了一张小报,内容是:(二号文件黑豆果地要整事有人从中谋取利益)不料被我村书记抓到把我送到当地派出所,说我诽谤他们,派出所把我移送到县公安局,派出所罚我们1000元钱公安局拘留我们5天,派出所只给我们罚款票据不给我们拘留票据,请问我们这事够不够拘留处罚?可村里在2010年3月15日召开村民代表会时村长却说乙方把黑豆果地官司打赢了,黑豆果地还得归乙方继续耕种,可村民代表不认可,后来这黑豆果地村里公开向村民发包了,请问我这是诽谤他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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