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我放假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8-07 14:04:34
问题描述:
您好! 我是南海一家合资企业的员工,在该厂连续工作15年有余,合同性质为无固定期限.从今年7月开始公司以生产定单不足为由,通知我与其他20余位同事放假,在办理放假手续时,人事部经理说:如果不想跑来跑去,就按工作年限的50%给予补偿,我当时没同意,她说那7月底可能会通知你回公司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在一直没接到通知的情况下,我8月初找她,她说:解除合同要我们写申请提出来.我没同意她的说法,只好继续放假.放假通知书上只有放假时间,没有终止时间,请问:公司对我放假是否合法?如果我一直不提出解除合同,公司放假时间最长能放多久?如果公司要解除合同,补偿的标准是多少?请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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