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房主欠的取暖费,我该不该交?
更新时间:2010-08-06 22:13:27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05年10月份在辽宁省丹东市购买了一套二手楼房,于2005年10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于2006年开始至今每年都按时交取暖费,但于2008年5月份开始,取暖公司在我家门上被贴一个通知说2003年到2004年原房主没有交取暖费,现在要我交,要不就起诉到法院。我找到供暖公司,我对他讲,我不欠取暖费,欠费是在我房产过户这前的原房主欠的,供暖公司说他们不管是谁欠的,谁在房屋里住,他就找谁。而且每年还要收我滞纳金。告诉我如果我不交取暖费,要到法院告我,我现在想问“该怎么办?”问三个问题:
现在丹东地区关于取暖费的诉讼时限为几年?
如果真起诉我,我怎么办?
物业起诉我,我可不可以个人起诉原房主?
2004年到2005年共2年时间,供暖公司都没有起诉原房主,供暖公司是否责任或过错,是不是由于供暖公司的长期不作为导致其收不到取暖费?诉我有什么道理?
如您知道请告之我,万分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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