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购置的房产如何分割
更新时间:2010-08-06 21:33:17
问题描述:
曾和一女性恋爱,首先女方提先决条件,必须在某市买房。相识后不久,等我去买房时,女方想方设法用假结婚证把自己的名字写进了购房合同中(房产证至今未办),首付购房款全部由我一人支付,按揭款由我一人在偿还。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发现其动机不纯,随提出分手。分手后她的狐狸尾巴露了出来,以购房合同中有她的名字为由,向法院起诉称该房屋系她一人购买,我立即向法院反诉。后两审法院判决认定房款全部有我支付属实,但以共同共有关系认定房屋增值部分一半归对方所有。在这项事项中,她没有任何贡献,结果房屋升值判给她一半,这样判公平吗?我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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