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的问题是房产证的办理产生的费用是我出的,这个房子的分割上应该怎样分配,不知对否?
更新时间:2010-08-06 13:18:21
问题描述:
2000年我和老公结婚,他爸爸以我们结婚没有房子为由,申请公司把他享受的90平方的面积补齐。后又分得一套40平方的房子。在这期间交啦6千左右的房款。后装修,还有补给原房主搭建的一间4平方的房间及电表一共1500元。装修我和老公一共花啦12000左右。在和我家见面时他家把先付的6000左右的房款算做我没的结婚费用里。2010年初要办处出房子的房产证,他爸爸要我们出啦5600左右的尾款,但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爸爸的名字。2004年我们买啦一处期房,2008年我们搬入新居,此处房子出租。现在我就是想问,此处房子,如果分割。会是个怎样的结果,现就此处房子闹得很僵,我一直以为这个房子的归属应该是我很老公。现在我的问题是房产证的办理产生的费用是我出的,但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公公。这个房子的分割上应该怎样分配,我自己的感觉是这个房子我应该占大头,不知对否???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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