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超出3%以外的面积,还要给开发商交钱吗
更新时间:2010-08-05 11:38:53
问题描述:
我们这新建了一个地下商城,本人买了一个地下的网点,这个商城所有的网点都没有产权,只有50年的使用权,这个地下商场是政府与开发商合作建的
一:我们2010年3月初买的,开发商告诉我们说6月初开业(口头上的成诺),可是这都8月了还没开业,在这方面我们能不能追究他给我们什么赔偿?
二:现在要交钥匙了,开发商又告诉我们说,多出来3。16个平方让我们补齐全款才给钥匙(我的网点原来是15.3个平方)这样就超出21%的面积,我想问一下超出3%以外的面积,我还要给开发商钱吗? 合同中有一条是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实际测绘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测绘面积为准 ,当事人选择(建筑面积)[本条款简称面积]作为计价方式,商铺交付后,实际测绘面积与合同 约定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合同约定每平方米价格进行多退少补。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我的这个房子里多出来一个防火墙,我多出来的面积就是因为这个防火墙,这份合同条款对我来说3%以外的还可以不交了吗?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