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还是故意伤害案?
更新时间:2010-08-05 09:43:10
问题描述:
覃某与其妻长期刘某感情不和,刘某于2009年元月伙同其前夫的叔伯兄弟、儿子及侄子文某等用残忍手段将覃某殴打致死。刘某已于09年被湘乡市法院(地方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逃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中的三人文某等于2010年2月被湘乡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奇怪的是2010年3月29日湘乡市人民检察院却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予以逮捕,并以故意伤害罪移交湘乡市人民法院审理(已开庭),更奇怪的是,前面所述的所有审理过程中,公检法部门都未告知受害人家属(覃某无子女,只有一位年满77岁的老父亲,另有兄弟姊妹6人)一丁点信息,直到2010年7月法院对文某等案开庭多日后才有信访部门打电话告知此事。想问此案到底应该以什么罪定性,刘某案湘乡市法院是否量刑过轻,受害者家属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此案是否该移交上一级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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