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0年8月2日晚与寝室室友喝酒后晚间11时左右小楼小便·随后走错楼口误入杨某家·杨某不在家·上床脱去内裤就搂杨某妻子·被其发现抢下内裤·而甲夺门而出后杨某报案·告其甲强奸罪·甲被派出所刑事拘留
更新时间:2010-08-05 08:46:48
问题描述:
甲于2010年8月2日晚与寝室室友喝酒后晚间11时左右小楼小便·随后走错楼口
误入杨某家·杨某不在家·上床脱去内裤就搂杨某妻子·被其发现抢下内裤·而甲夺门而出
后杨某报案·告其甲强奸罪·甲被派出所刑事拘留·第2日上午派出所出动民警于甲工作单位的寝室室友录口供·于下午把甲移交看守所定罪为亵渎妇女罪·2个月后开庭审判·
甲现年17周岁·还差2个月左右满18周岁·
而原告杨某妻子现年49岁·在甲被派出所拘留期间任何人都不允许见甲·
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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