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您签的培训合同,我提出辞职。根据08年执行的新劳动法,这样合理么?
更新时间:2010-07-31 22:04:23
问题描述:
我是2001您签的培训合同,我是高中学历,公司派出去学习大学课程近两年。公司用于我身上所有花费约16000元。培训合同的期限是15年。我2007年结婚,丈夫是外地人,我们一直分居两地。08年孩子剖腹产出生,两月后根据公司三个月产假规定,我按照制度上班,由此我留下了月子病,身体免疫力差,慢性病一直困扰着我。我从事的工作劳动强度大,没有更好的岗位调整。两地分居加上身体不好,我提出辞职。根据08年执行的新劳动法,我赔偿的数目应该是一倍的培训费用减去我工作7年折去的费用。现在公司要求我应按当初合同规定:违约金为培训费的5倍进行赔偿,这样合理么?希望得到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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