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繼承兒子的城中村改造新房,是否需要評估?
更新时间:2010-08-01 18:19:05
问题描述:
城中村改造新房, 舊房產證所有權為哥哥與母親,哥哥於04年身故, 沒結婚沒子女(已在對外與對內婚姻登記開具沒婚證明, 街道辦開具沒子女證明)。現開發商通知辦理房產證, 開發商要求我提供媽媽繼承哥哥一半業權的繼承公證書, 去了公證處咨詢, 回復:必須要評估, 按現在新房總價錢的2%交付繼承稅。 請問這種情況, 屬於舊村改造, 是否一定要公證? 若公證時是否一定要按照新房現時價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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