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出资购地建房,土地使用证上只有其中一方名字,但两人签订协议书上说明土地使用权各有一半,请问这份协议在法律上有效吗?能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吗?
更新时间:2010-07-30 17:10:49
问题描述:
1997年我丈夫的姐夫购买了一块地,就约我们一起建房,当时双方经商量同意由双方共同购地建房拟建四层,一、三层归姐夫,二四层归我丈夫,当时只建了两层,第一层他姐夫的,第二层我丈夫的,我丈夫于1998年把购地款和建房款付清了给姐夫,同时双方签下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土地使用权双方各一半,还有房屋层数权属。2005年凭协议找熟人各自办了房产证。2009年我们共同加层两层,当问到办房产证要土地使用证时,我犯难了,因为土地使用证一直没办,到国土局一问,当时购地只写了我姐夫一个人的名字,(我姐夫先购买地,再约我们建房的),只能办属他一个名的土地使用证,我说明想分开办,但办事人员说要去交税收,税收也得2-3万,再说我姐夫也不同意分开办,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以他姐夫名义办一本土地使用证,我方是否通过这份协议(公证协议)可以有合法权益?(如果遇到纠纷,我方是否可以用这份协议维护自己的土地使用权益?)如果不可以,那可以以这份协议提起诉讼要求分开办,我方能胜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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