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没有签立合同,我应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力。
更新时间:2010-07-29 22:45:33
问题描述:
一所私立幼儿园在没有办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接收孩子入园教学,开园后也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一直以现状进行招生。招收老师时,园长与老师口头约定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一个月然后签立正式合同,试用期一个月后,没有签合同,口头又说是三个月,三个月到后,还没有签合同,后通知改为无限期试用,工资由原来的一千二降为八百,已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请问我如何保障自己的权力,现有三个月的工资条。谢谢。同时这所幼儿园还能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正常接收孩子入园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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