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权支付
更新时间:2010-07-31 12:11:42
问题描述:
张三系A公司的股东,2009年5月张三将其所持有A公司的60%股份全部转让给B公司,并于当月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但B公司一直未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张三,因双方有其他方面的经济业务,故张三也未敦促B公司支付转让款。请问B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指未支付股权转让款)如果取得A公司的利润分红是否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款“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的规定?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