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效?月在财务处签字领取的2000元工资的依据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
更新时间:2010-07-30 10:09:34
问题描述:
公司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8000元,合同经本人签署、董事长亲笔签署、加盖公司公章,但骑缝章未盖至最后一页。
请问: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企业每月未足额支付工资8000元,仅付了每月2000元。若企业以本人每 月在财务处签字领取的2000元工资的依据作为合同变更的依据是否合法?
以上两个问题,愿资深的律师能给予详细的解答,本人在此叩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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