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招待所被盗.招待所是否应当赔偿?
更新时间:2010-07-29 19:31:57
问题描述:
我跟同学在招待所住宿,当晚因为该招待所没装防盗网,小偷半夜翻窗入室窃取了2部只能手机和3500元现金,共计7750元.第二天清早报案,警察立案后劝我们找老板协商赔偿,老板拒绝任何赔偿,说是有个警示牌上写着2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请寄存.问题是我们除了袜子和内裤是200元以下的,难道连皮鞋都要寄存他那吗?而且当晚他也未提醒我们寄存. 请问这个案件该招待所的老板该负责任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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