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已离婚还可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吗
更新时间:2010-07-30 08:50:36
问题描述:
在他们的婚姻存续期间,我借款18万给男方用作房屋的装修,并对方写明欠条和注明用于家庭装修的说明男方签字。后来他们离婚后把房屋及装修分给了女方,而且在离婚协议书上作了共同财产的分隔。因男方做生意欠债太多现已逃掉。后来我把他们作为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告上了法庭。不过在法庭上女方不承认这钱是用了房屋上。这样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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