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签名伪造
更新时间:2010-07-28 17:38:40
问题描述:
2009年1月法院执行局人员找到我,告知2003年我替人在中国乌鲁木齐解放路支行担保汽车贷款现来追缴欠款4万余元,但本人从未给任何人担保过,也不认识被担保人,法院向我出示贷款合同和公证书,合同和公证书有我签名和有关身份证明以及工资证明,居住证明等材料,我立即提出从未签过此类合同,要求做笔记鉴定和对有关材料重新审核,但法院人员告诉我他们根据公证书来执行,让我找公证处,并冻结了我的银行存款,事后我到法院请求诉讼,法院不予立案让我找公证处先撤销公证才能立案,到公证处给我的答复是合同上证明材料齐全,就算不是我签名公证书也是有效的,撤销不了就立不上案,我应该怎么办?如果法院立案我可以提那些赔偿请求?为此事我在几家单位跑很多趟,单位上社会上也造成不良影响,银行钱不能用生活上也受到影响。特向您请求援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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