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用假合同骗我2万2
更新时间:2010-07-28 12:49:26
问题描述:
现在被告人已回盐城了,我有他身份证复印件和在苏州的暂住人口数字信息2006年至2007年7月原告周x和被告薛x(又名薛xx)同在苏州xx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因工作需要经常合作。2008年1月份被告人打电话找原告借钱,称其在苏州新区xx卖场租下了21号店面买服装,并已经过“xx”彩棉服饰公司的加盟考察,只需缴纳加盟代理费22000元就可以销售“xx”彩棉服饰。于是原告与被告在08年2月4日签订第一份协议:协议规定:由原告周x出资22000元取得“xx”代理权,并交由被告人薛x使用,当晚薛x带回一加盟合同给原告(此合同现经鉴定为伪造合同)后原告多次催讨借款,在催到部分款项后被告于09.02.08写下还款协议:甲方欠乙方借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还款方式: 甲方承诺于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八日起至二零零九年八月二十八日止每月还款给乙方人民币贰仟元整。(于每月的二十八日前还款)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不能每月兑现其还款协议,乙方有权追究其相关责任。并由甲方承担支付本金月息给乙方作为补偿(月息每月为本金的1%) 以上协议实际被告对此部分款项一直拖欠至今,现原告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追回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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