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医疗纠纷协议
更新时间:2005-04-12 19:31:01
问题描述:
过年回河北老家,很不幸听说一个农村的中学同学孩子夭折,十分悲痛。前去探望,才知道事情原委。儿子腹泻,妈妈带儿子到一门诊部输液,大夫拿错药,输了kcl,孩子不到5分钟就离开了人世。该大夫有相关资质,在此前已经因疏忽治死过2人,但仍家财万贯,未受到任何刑事追究。后来爸爸妈妈到区医院为亡儿做了尸检,检查报告说明钾含量严重超标,是正常人的15倍。妈妈十分悲痛,不愿多想,她主要担心即使起诉后也不能执行判决,对方提出私了时便答应,经过双方律师磋商,协议如下。在做医疗事故鉴定时,大夫方曾请鉴定医师们集体吃饭,我本人觉得该行为表现出加害方并没有承担责任的诚意。而且11万元扣除各项加害方罗列的费用,最后给付了9万。
我现在从事知识产权代理方面工作,自学过法律,2003年司考曾得238分,总觉得这件事情不该这么简单。亡儿的父亲也问我如果起诉到底会是什么后果。我毕竟才学肤浅,希望各位发表一下看法,看事情怎样解决对我的老同学最有利。
1.这件事可否私了,该大夫刑事责任如何?
2.该协议哪些地方无效,该大夫民事责任应怎样追究,协议中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3.受害人采取应哪些措施?
望各位同行不吝赐教,我代我的老同学谢谢各位,协议一字不差的抄录于下,只是姓名未提。
医疗事故协议书
甲方: 某市某区某综合门诊部
法定代表人: 张三
乙方:李四,男,某区某村;王五,女,住址同上
乙方李四、王五系夫妻,2004年11月27日王五带其子李小四(2003年6月8日出生)到甲方就诊,双方因此发生医疗纠纷,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壹十壹万元整。
2. 乙方自愿于2005年1月31日之前撤回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因医疗事故鉴定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3. 双方无其他纠纷,乙方不再追究甲方任何责任。
4.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一份送某市医学会,一份留某区卫生局存档备查。
立协议人:张三 李四 王五
200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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