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规定先交纳1万元诚意金,唐山市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打官司,现在我们想撤销合同
更新时间:2010-07-26 21:12:26
问题描述:
2009.6.20我在XX美食广场签订了诚意金协议,合同规定先交纳1万元诚意金,等美食广场开业后转为进场费,未达成租赁的诚意金无息退还。现在他们美食广场承包单位:唐山市XX房地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和开发商打官司,开不了业。现在我们想撤销合同,他们以官司为由没法退。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