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三级,我还能回到工作岗位吗?
更新时间:2010-07-26 20:02:29
问题描述:
律师,
你好
我是一名铁路职工,在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于2003年做了工伤鉴定。
伤残等级:三级。
护理等级:大部分。
劳动能力:全部丧失。
证件名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伤残证。
当时我的个人情况是:右大腿截肢。左大腿粉碎性骨折。走路需要手杖,并扶住一名陪护者肩头。
2009年申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残疾等级:三级。
现在我的个人情况是:借助手杖,只要不是崎岖的道路,在城市中一般的道路,自己一个人都能顺利的通过。
由于工伤时我年龄20岁,因此直到现在每月工伤抚恤金只有1000元。现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想重新回到单位做力所能及的工作。
请问律师,我这种情况能回到工作岗位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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