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遗失货物
更新时间:2010-07-25 08:02:01
问题描述:
本人于2010年7月11日交于三明市建宁县客坊乡至建宁县零担车,后由该零担车车主交至建宁县XX托运部,后由该负责人将笔记本电脑寄至福州市XX托运部。 四天后收货人未收到该笔记本电脑。故打电话至福州XX货运站询问,工作人员说货已到叫收货人提货,但提货人前去两次均未收到该笔记本电脑。于是一再推托,拖延时间,不予处理。现已有货物运单及与对方电话录音证明对方承认所寄货物为笔记本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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