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时意外流产了。男方有要回的权力吗?我该怎么做才好?
更新时间:2010-07-24 13:15:20
问题描述:
去年9月份结婚,婚后曾怀孕,三个月时意外流产了。后面因个人休养、生活环境等种种原因,与丈夫及其家人产生隔阂。元宵后,丈夫先行换了手机(其在江苏无锡工厂打工),他家人又从我房间拿走了结婚时买的项链、戒指。端午节乡下风俗送节,他家没送。且至今他家无一人与我或我家人打过电话联系。我与他已无在继续的可能,我想离婚。元宵后回去过一次,再也没回去过。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起诉才能尽快离婚?
另婚前男方有给过两万元彩礼,如果我提离婚,男方有要回的权力吗?我家人担心说是怕男方家人讲我骗婚,我该怎么做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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