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丢失,能否响出租屋负责人索赔?
更新时间:2010-07-25 21:28:31
问题描述:
2010年7月23日18时30分左右,我如常下班回出租屋,发现门锁已开(但没损坏),再开门发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我马上锁好门下保安室通知保安并报警。事后发觉除了笔记本电脑,丢失的东西还有数码相机、手机现金等物。调查中从监控影像中发现,该出租屋虽然是小区式管理,但保安系统缺不甚完善,存在较大的摄像机监控盲区,而我的房间正好在盲区的最严重位置,我想请问能否以此为由,向出租屋负责人索赔,不知成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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