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能不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更新时间:2010-07-23 15:19:46
问题描述:
本人从1991年10月进某单位,冬天烧锅炉夏天维修锅炉,1994年开始(管理锅炉房及维修),1999年从事后勤的水、暖、电一切维修工作。直到2007年12月底,因身体原因无法工作离开本单位(由于多年的工作环境,常年在高污染、高温及地沟内的阴湿等艰苦的条件下工作,没有饮食规律)导致了严重的胃病、贫血等多种疾病。
我从1991年进单位到2007年,单位一直没有给交缴纳养老保险及相关险种。现因生活困难及身体的原因,请单位按国家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经济补偿。请教一下我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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