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算得上强奸么?
更新时间:2010-07-22 16:57:54
问题描述:
朋友20多有家室,事业成功。被邻居的孩子爱慕上了,孩子才15周岁。可是很早熟,有性经历。在那孩子的软磨硬泡下,朋友没有把持住,和她发生了两次关系。当时都是自愿的,她主动联系的。后来被家长知道,告了强奸。现在被逮捕,不知道是不是算得上强奸呢?
拘留了30天,警察局释放了,后来40天的时候又被逮捕了。警察局说他们觉得证据不足以定罪所以释放,但是检察院认为需要逮捕,所以又逮捕了。
我们觉得道德上是过意不去,可是这触犯法律了么?一直是那孩子主动勾引他的啊,要不谁敢做那事啊。
现在不知道女方那边口供是怎么样,她肯定说是不情愿了。但是当时根本没有暴力什么的啊,凭她的口供能定罪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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