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否诉至法院
更新时间:2010-07-21 23:42:31
问题描述:
事情发生的时间是:2010年7月21日中午11点30分
事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A向B(私人)借款几万元,并由房地产开发公司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但当时这个条是由A公司出纳用电脑打印并交由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由于B某人说这笔借款是他向C某人借的,后来C某人去向B某人要款时,B某人告诉C某人这款借给A公司了,并且是A公司出纳打印的借款,你(C某人)可以天天去跟着A公司出纳要这款,就这样C某人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真的去成天跟着A公司出纳要这个款,于是就在7月21日中午下班时,出纳下班C某人也跟着,就这样双方发生争吵并抓扯起来,将A公司出纳的前额在墙壁上撞了一个疙瘩,同时A公司出纳也打110报警了,但当时并没有去医院验伤。
1、 请问这种事情A公司出纳隔一天再去医院验伤,能行吗?
2、验伤后如果没有什么大碍,A公司出纳在法院能否告得着C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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