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遇到难题请求帮助
更新时间:2010-07-22 16:13:49
问题描述:
你好,我是在2006年1月购买一二手房,有合同但未公证(因为不知道在哪里公证),由于房子还在贷款期间,房本在银行押着,所以当时就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当我把银行贷款提前结清,想去取出房本并办理过户手续时,卖方却以卖房子后悔为由,不配合我去办理所有手续,并称要收回房子,请问律师她这样的要求在法律上能站住脚吗?
我们的合同约定的大意是这样的:我是在2006年1月3日和3月6日分两次将卖方所要的钱全部付清的,卖方协助我办理转让产权过户手续,剩余银行贷款有买方(我)继续偿还,还剩8年另2月的还贷时间(现在我已经全部还清),对于卖方这种公开的、明目张胆的耍赖我该怎么办?如果通过法律解决大概需要多长时间以及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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