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继承及分割
更新时间:2010-07-21 15:02:58
问题描述:
我爷爷在北京市海淀区某村拥有一处宅基地,我爷爷共有3个子女,我大姑,我父亲,我老姑。
我爷爷(我奶奶早已去世)与我父亲一同居住在该宅基地内。我大姑在40年前出嫁到城里,她的户口也迁出了本村,并转成了居民户口。我老姑也于20多年前出嫁,村里单独给我老姑批示了一块宅基地。
1983年。我父亲个人出资,将老宅基地上的所有房屋进行了重建,并获得了村里的批示。1992年,村里进行宅基地重新登记和测量。登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是我爷爷和我母亲。2001年我爷爷去世。2007年我父亲个人出资将1983年重建的房屋又进行重建。
2010年我们村被列为北京市50个挂账重点整治村,面临拆迁,拆迁的政策是,宅基地面积1:1置换房屋;地上房屋按每平米3000元左右补偿。
请问:1、我两个姑姑是否有权利分得按宅基地面积1:1置换后的房屋
2、我两个姑姑是否有权利分得宅基地上房屋的补偿款。
3、如果我两个姑姑有权分得以上房屋和补偿款,她们各可以分得的比例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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