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故解除劳动合同我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0-07-20 21:32:31
问题描述:
本人1997年加入海南XXX摩托有限公司,2001年10月XXX与本田合资成立XXX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03年11月由于工作需要本人从海南调入上海工作,但是所有的合同与保险、住房公积金都是在海南省缴纳,而且在1997年1月到2001年12月公司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会与公积金。
今年5月本人与公司协商,公司口头同意给予为本人办理失业及住房公积金转移至上海后提现,并提出本人若是马上提出申请,就可以办理失业及公积金,于是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是不知道公司的说法是否可行)递交了辞职申请,但是本人随后打听公司所说的办理手续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现在公司心本人辞职申请到期为由,要求本人立即办理辞职,并口头答应代办住房公积金。是否能代办本人也不得而知。但是现在公司的所为本人无法相信其所说的。
以上的种种迹象让本人有理由认为公司是一种变相的下了“逐客令”。
作为弱势的我如何进行维权?
麻烦各位律师在百忙中能给予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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