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是无劳动合同和怎样处理?
更新时间:2010-07-17 18:30:20
问题描述:
我2009年11月到洛阳一家国有单位从事销售工作,工作地在郑州。公司一直未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我也提过要求但未获答复,2010年2月份只签订一张经营目标责任书(格式责任书,约定年销售额和费用率及相关责任),我六月份辞职,工资未与我结清。7月公司已有退货损失(在我任职期间没有对我所对工作层级有退货处罚规定)为由扣除我5月份和6月份半月工资,此处罚决定是在我离职交接后1个月后且未通知我个人情况下做出的。同时在我工作期间分批扣了我500元风险金并未给我收据(承诺给但一直未给),每月销售提成还有30%被公司预留。请问我是否可以按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工资都包括哪些,是否包含底薪、提成和补助),并要回5-6月工资和分险抵押金,以及被扣除的销售提成。同时我想问是否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需在哪里提出仲裁或诉讼请求,并且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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